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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更新时间:2024-09-04点击次数:37

为保证化学实验室在整个使用周期内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实验室操作人员暴露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烟雾和气体中,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化学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化学实验室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和设施维护保养手册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1. 基本管理要求

1. 1 技术资料管理

1.1.1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施工、调试以及验收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并应对照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必备文件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设备、设施及仪器明细表及采购资料;

2)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最近一次的校正记录;

4)设备、仪器、仪表和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6)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等;

7)与实际相符的设备和系统的竣工图。

1.1.2 应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各系统运行管理记录应真实齐全,填写信息应详细准确,填写人应签名,运行管理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运行管理方案及运行管理记录;

2)各系统设备性能参数及易损易耗配件型号参数名册;

3)各主要设备运行参数记录;

4)日常事故分析及其处理记录;

5)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6)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维修记录;

7)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修记录,以及更换零配件、易损件记录;

8)化学实验室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资料等。

1.1.3 化学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策略、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使用说明等,应作为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宜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制定,并应在实践中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完善。

1.2 实验室人员管理

1.2.1 管理人员应根据化学实验室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配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备专业对口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化学实验室通风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并应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

1.2.2 应定期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并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应保存相关档案。

1.2.3 化学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熟悉所管理的工作,掌握有关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

1.2.4 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对化学实验室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并应建立相关技术档案。

1.3 管理制度

1.3.1 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化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建立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并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1.3.2 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并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3 应利用实验室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

1.3.4 化学实验室的运行维护宜定期进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内容进行相应反馈整改。

1.4 监测、计量与信息化系统管理

1.4.1 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与实验室建立沟通机制,并应明确实验室重点防范区域,定期监测。

1.4.2 化学实验室中排风柜等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宜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监测并记录。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记录时间间隔, 记录档案保留时间不应少于2 年。

1.4.3 化学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系统监测、计量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2. 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

2.1 应对化学实验室中安全卫生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建立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2.2 安全管理要求

2.2.1 实验室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足应急使用要求,并应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挪动、移作他用。

2.2.2 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应由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并记录,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以保证其完好、功能正常。

2.2.3 乙烘气、氧气、氮气等高压气体钢瓶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2.4 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期检查电源、电路,防止电气元器件老化、损坏造成事故。

2.2.5 排风机、排风柜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有过载运转现象。

2.2.6 实验室中设置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应确保防静电接地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2.2.7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如紧急喷淋装置、洗眼器、灭火器、急救件和防火毯等,安全防护装备应放置在操作人员方便拿到的地方,并设明显标识,明确安全装置、装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2.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1 ) 化学试剂、药品中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强腐蚀、易挥发产生有害气体的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应严格分类隔离存放,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

2) 应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危险品的购、领、用、存,都应有审批、经手文字记载,建立详细账目。

3) 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于有EN或FM认证的试剂柜中。

4) 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用多少领多少。实验室内不应大量贮存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剧毒试剂。

2.2.9 当化学实验室的排风柜排风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的有效性,并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2.2.10 外来参观人员须穿实验室指定工服,配戴护目镜,在区域人员引导下按指定线路参观实验室。

2.2.11 实验室内不得带入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食品饮料等。

2.2.12 实验室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3 化学实验室安全使用与操作要求

2.3.1 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2.3.2 实验前,应了解污染源的种类并确定所选择排风柜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可容纳实验设备与装置;使用能力和局限性是什么;需要什么特别预防措施。同时,实验人员应了解实验流程,必须按照实验指导流程操作。

2.3.3 如需在排风柜内做高温、高压剧毒或剧烈反应等实验时,实验前应预先制定遇水、断停电等突发情形的防范措施。

2.3.4 排风柜使用前应做以下检查:

1)接驳的给水排水、气体等管路是否通畅,开关是否可以正常打开或关闭。

2)打开柜内照明设备,检查柜内照度及内表面是否正常。

3)将可视操作门上下拉动,检查滑动是否平稳。排风柜可视操作门应可自由停留在行程内任意位置。

4)排风柜的排风系统和控制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风机启动后,应先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出现异响、异动、报警等信号, 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常使用。严禁在未启动风机的情况下做实验。

2.3.5 排风柜安全操作要求:

1)实验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使用电炉或操作强酸强碱实验、高温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手套。

2)实验过程中,排风柜可视操作门应保持安全开启高度,以距台面100mm~150mm为宜,不应超过500mm。为确保可视操作门开启面积不超过最大工作面积,垂直可视操作门开启前,应关闭水平可视窗。

3)做低爆炸性和飞溅性实验时,必须关闭排风柜可视操作门,严禁在排风柜内进行有强烈爆炸性的实验。

4)实验操作中,不应将强酸强碱化学品直接倒入水槽,需专业废液回收。

5)严禁将移动插线板或电线放在排风柜内。

6)严禁在排风柜内同时做相互不相容或相互有影响的实验操作。

7)一旦出现化学物质喷溅、着火等情形,应立即关闭排风柜可视操作门,切断电源并正确处置。

8)严禁在排风柜周围使用明火。

9)采用无风管自净型排风柜做实验前应进行适用性判定,确认其吸附性能,正确的选用。

10)排风柜使用完毕后,应将排风柜可视操作门关到最小,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等各项开关和阀门。

2.3.6  实验人员工作位置与活动范围的要求:

1)使用排风柜时,实验人员不得将头伸入排风柜内操作或查看;严禁实验人员在面部、口鼻暴露于可视操作门开启高度范围内或全开的情形下做实验。

2)当排风柜可视操作门处于开启状态时,实验人员应尽量减少手臂频繁进出排风柜,并应避免身体从排风柜旁快速移动。

3)实验人员不应快速推拉排风柜可视操作门。

2.3.7 排风柜内放置仪器设备的要求:

1)应将较大型仪器或设备架高布置,仪器或设备应高于工作台面不小于50mm 的位置。

2)排风柜内不应设置过多的设备和仪器。设备、仪器或其他设备不宜覆盖工作面的50%。

3)使用电炉时,应在排风柜台面上加隔热垫等, 不应将电炉直接放置在台面上。

4)设置在排风柜内的设备、仪器或其他物品应距离可视操作门不小于150mm ,距排风柜侧壁及背部导流板不应小于50mm ,应尽可能放置在工作台面中心向后区域。

5)将设备放置于排风柜内时应注意排风柜面板上配置的电源插座是否满足使用条件。同时,被放置的设备必须正确接地,以减少火花摩擦。

6)排风柜不应当做化学储存柜使用,应及时移走任何非立即使用的物品。

2.3.8 长期停用的实验室通风系统、排风柜应关闭相应的控制总电源。

2.4 卫生要求

2.4.1 化学实验室的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应对其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

2.4.2 化学实验室无风管自净型排风柜、送风系统以及排风系统上的废气处理装置中的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检查、清洗或更换。

2.4.3 化学实验室的排风柜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建议对其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试校正。

2.4.4 当实验室存在异味时,应检查排风柜与实验室排风系统通风效果的有效性。

2.4.5 化学实验室的排风柜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理不慎滴落或翻倒在台面上的酸液或腐蚀性液体。并将柜体内外擦拭清洁,保持排风柜干净整洁。

2.5 环境要求

2.5.1 化学实验室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设置。

2.5.2 化学实验室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 的规定。

2.5.3 化学实验室的室内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中办公建筑的相关要求、《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 等的有关规定;当噪声超标时。应排查噪声来源,并应采取相应的消声降噪技术措施。

2.5.4 化学实验室用排风柜应设置于室内,不得置于室外使用。正常使用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70 %。

2.5.5 排风柜不得在低温、高温、多湿、结露、多尘以及有油烟、雾气场所使用。

2.5.6 当对化学实验室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数量及尺寸规格等进行改动时,气流组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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